为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标准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75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启用古丈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办理不动产登记一般只出具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如确有需要,权利人可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凡领取纸质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的,权利人在以后办理涉及该不动产登记事项时,必须提交其纸质证书证明。
二、依法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不得再要求权利人提供纸质证书或证明。
三、若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确属不动产登记簿有误的,权利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更正登记。
四、各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机构法人和广大市民群众可登录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http:/www.hunanbdc.com.cn:7388/home)查看和下载,也可扫描电子证书证明的二维码在线核验其有效性和真实性。
五、本通告自2022年1月12日起施行。
六、服务热线电话:0743—4728577、0743—2135350
古丈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0日
文章附件下载
古丈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的通告.pdf
责编:鲁娣
来源:古丈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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